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我司同步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即日起启用。我司提示您关注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本息不能偿付的风险。
(二)可转债标的股票停复牌的,可转债同步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但股票因交易情况被实施盘中临时停复牌、因特殊原因可转债需单独停复牌、暂停或者恢复转股的除外。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可转债及标的股票的停复牌公告。
(三)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创业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投资者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时,其已发行且尚未到期的可转债视为到期。投资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相关风险。
如您在我司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则无需重新签署;若您对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无法理解或无法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请不再参与可转债交易并书面告知您的开户网点。
如您对上述事项存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317-999或咨询我司当地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